法拍屋查詢專線:02-2270-0723  0938-565-583 先生

板橋法院【100職五567金 】待標
投標日
時 間
拍 次
點交否
屋 齡
總樓高
房屋坪數
持分地坪
房屋單價
土地單價
總底價
保證金
拍後增值
公告現值
總 坪 數
社區名稱
101/01/17
10:30 星期二
第一拍
依現況點
17年
10層
54.0
8.1
19.4萬/坪 1048.0
210.0
-320.7
36543
58.19坪
 ﹝大樓﹞
 
新北市泰山區 中山路3段14號2樓<10> 主建物54.0坪 公設比7.1% (4.1坪)
土  地

1‧新北市泰山區中山段916地號,建地,615.29㎡,持分437/10000,合計:26.89㎡【底價419.0萬】【乙工■100年公告現值:36543元/㎡】(重測前:下坡角段128-29地號)

建  物

1‧新北市泰山區中山路3段14號2樓,建號975,10層樓RC造(工業用),2層:170.63,陽台7.99,持分全部,合計:178.62㎡【底價629.0萬】(含共同使用部分984建號之應有部分;重測前:下坡角段449建號)

法院筆錄 ●點交情形→如使用情形欄所示●

1‧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法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會同債權人實地履勘現場結果係空屋無人居住使用,並經建築師事務所勘估結果係屬乙種工業區,有卷附該局查訪回函、該所鑑價報告可稽,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查報不實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則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如查報屬實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項之規定,拍定後點交,惟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法院或本公司提出合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第三人如陳述不實,應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損害債權之刑責,經法院查明確涉有上述罪嫌,即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2‧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法院案號:100年司執助衷字第2787號,清償債務》
投標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洽詢電話:(02)8771-1168
謄本資料

[謄本]:總坪數58.19<@18.0>[主建坪51.62坪,附屬坪2.42坪,公設坪4.15坪(建號:984)][RC造/工業用]
●前次移轉日:99.6.18,查封人:土地銀行,查封日:100.9.13
●它項權利:1‧淡水一信,684萬,設定日:99.7.30  

完工日期:84.10.21(屋齡17年)

他項權利 抵押權拍後塗銷

 

 

Posted by neal at 痞客邦 PIXNET 留言(0) 引用(0) 人氣()